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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细则

时间: 2020-07-29 来源:


  艺术设计系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细则
  根据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我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对学生的培养目的具体化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导向,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制定《艺术设计系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具备我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考评计算方法
  1、正常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活动,遵守校规校纪,政治合格,学习认真,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热爱集体,团结友善,符合学生的基本要求,每个学生即可获得德育考评每学期70分(基本分)。
  2、每学期积分=思想品德(30分)+基本分(70分)+奖励分-扣罚分
  3、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30%+学习成绩(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70%
  三、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
  德育量化从思想品德,平时考勤、卫生、纪律,活动能力各方面进行,总分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30分,平时考勤、卫生、纪律占70分(基本分),活动能力占30分。测评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考核量化标准
  1、思想品德(3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
  (2)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人诚实正派,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日常管理(70分)
  考勤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操一次扣1分,旷晚自习一次扣2分,事假一节扣0.5分,病假一节扣0.2分,病假全天扣1分,事假全天扣3分。病假不严重者需本人亲自请假,不得代假或电话请假,严重者需持医生证明请假。确因身体原因住院治疗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由系研究酌情扣分。婚假按事假计算。直系亲属因故去世需请丧假者,(据回家路途远近和风俗准假)可不扣分。公假(需提供证明)不扣分。
  卫生
  (1)积极参加集体义务劳动(非志愿者劳动)且完成任务较好的,每次加2—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或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2分。
  (2)不履行值日生职责,不参加卫生清扫者,每次扣2分,不认真清扫或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者,每次扣1分。被学院检查通报为脏乱差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累计被通报2次的宿舍,其所有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优选先资格。
  (3)获学院年度“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
  (4)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者,当事人扣2分,宿舍其他成员不管参与否每人扣1分,全年累计2次该宿舍所有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优选先资格。相关班级扣分参照系部对班级的考核要求。
  纪律
  (1)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会或活动(非自愿的活动),每次扣5分,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班会、团日活动及其他非自愿活动),每次扣3分;参加集会或大型活动不准时到场的,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及随意出入会场的,每次扣2分。
  (2)晚自习大声讲话、喧闹、随意出入教室,不安心学习,打扰其他同学者,每次扣1分;晚自习期间把外系学生带入教室的,每次扣2分,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学生承担。
  (3)午休和晚寝时,影响别人休息(大声喧哗、吹奏乐器、自备灯火等),视情节扣1—2分。在规定的就寝时间内晚归的,每次扣2分,私自留宿外人(指没有经过值班老师批准的),每次扣3分,夜不归宿的,每次扣5分并联系家长,屡教不改者给予违纪处分。在外租房或私自进入异性寝室者,一经发现,扣10分;情节严重者,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4)损坏公共财物(玻璃、灯管、水龙头等),破坏劳动工具的,破坏宿舍、教室门窗、桌凳的,每次扣5分,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5)违反学院纪律处分条例,构成处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其德育考评一律为不合格),受通报批评处分扣4分,警告处分扣6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受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查看处分扣15分。
  (6)开学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者或不按时缴费注册者扣3分。
  (7)凡有不尊重师长、顶撞老师或领导、无理取闹、聚众罢课、违法乱纪、考试作弊、偷盗等行为者,扣5—15分,并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具体参见《学生管理手册》)。
  (8)一学年累计4门课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资格。
  3、活动能力(30分)
  (1)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技能大赛、文体活动(含文艺晚会、大型表演、体育比赛)等方面获奖的,加分标准如下:
  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0.5分
  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奖1分
  省区/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15分,二等奖加8分/12分,三等奖加6分/10分,参与奖2分/3分。
  (3)参加系里组织的各种达标活动,不达标者,每项扣2分,一学年所有达标项目都不达标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和各种评优资格。
  (4)校报采稿,每次加1分,每学期累加不超过2分;
  (5)参加班级团日活动,加分情况参照系团总支加分规定,但团加分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分。
  (6)在校外做好事受到表扬信函,经系认定后视情况奖励1-3分。
  (7)积极参加学院和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者,有记录或证据,视周期和任务量,每学期累加最高不得超过5分。
  (8)学生干部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后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班级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加10分
  院系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副部长、广播站正副站长等干部加8分
  学生会、团委干事,广播站成员,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加6分,宿舍长(一个宿舍只能有一个社长)加4分,小组长不加分。
  任职积分不累积,取最高加分。
  (9)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团体操表演等活动加分,由系部按统一标准(不适用本考核办法)核算后下发各班。
  (10)学生参加各种社团按参加数量酌情加2-5分,社团干部不享受干部加分。
  (11)学院、系部组织的二课堂,每学期加5分。
  (12)各班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每学期加分不得超过5分。
  (13)学院、系部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本身就是荣誉的体现,所以不加分。
  (14)军训加分按系部军训加分规定执行。
  (15)各类展出的美术、手抄报、手工作品等,除系部评奖的外,每次加1分,每学期累加不得超过3分。
  (16)学生临时到学院各相关部门帮忙,比如担任晚会主持的,加分情况参见活动能力第(7)条之规定。
  (17)活动得分每学期不得超过30分。
  四、德育量化考评结果的应用
  1、德育量化考评是学生素质的全面评价,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推荐入党、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德育成绩中每学期基本分低于60分者,视为德育成绩不合格,需参加德育成绩补考,不得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选先。
  3、德育成绩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补考以承担义务劳动的方式进行。成绩以劳动时间核算,一小时计1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补考者的德育成绩与60分之间的差距即为义务劳动的时间。承担的义务劳动由系里安排,并经系里确认劳动成果方可计算成绩,补考至60分为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累计至下一学期,毕业前仍未能合格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4、毕业班的德育量化至少计算在第五学期结束,在奖助学金发放和评优选先时,累积上一学期的德育量化成绩,结合第五学期德育量化成绩,重新核算后进行评定。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1、在系统一领导下,由各班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实施,负责每位学生日常考勤、卫生、纪律及参与各项活动获奖情况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2、思想品德积分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得出,即由各班的测评审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4-5名学生组成),通过先议后评,给每位同学打出分数,最后把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每位同学的评议成绩,评议成绩要在班级公布。
  3、对于每位同学的各项加分扣分,做到周评月结,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并将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交系审核工作组审核。测评结果如有出入,应向班主任反映。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学生有权向系领导反映。
  4、量化考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各班要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一周内向申诉学生反馈处理意见。
  5、系书记、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组成审核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考评结果,审查后如实公示。
  6、学期量化考评结束后,各班应及时将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报系备案。
  7、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班反馈给学生本人,使学生能掌握自己一学年来的全面发展的情况,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
  8、系领导负责对各班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9、本细则在2018年5月起试行。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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