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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 2020-07-29 来源: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否则后果自负。
  二、学生宿舍楼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门、关门,楼门封闭时间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停留,特殊情况需出示相应证明方可出入。
  三、未经宿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其它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或翻墙出入宿舍,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相应责任;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并予以1-3倍罚款。
  五、学生宿舍安全实行日清、日报制度。寝室长要按时填写宿舍安全报表,并向系(院)值班老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禁止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七、禁止违章用电。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等现象,学生电器设备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坏赔偿责任。
  八、除宿舍统一安装的电器以外,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私装开关、插座等。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吹风机、暖手宝、电夹板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卸、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一、宿舍公共财物要建卡登记,由各寝室长签字,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保管。个人财物个人保管。
  十二、宿舍公共财物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带出宿舍。
  十三、丢失或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追查不到责任人,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四、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宿管中心并协助处理。
  十五、学生毕业时要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公共财物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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