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工作处(部)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组织和领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管理队伍,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严格贯彻学院党政决定,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并检查各系学生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各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学籍、档案转接及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办理学生入学、电子注册、毕业证,开具各类学生证明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生奖惩和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七、负责组织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及新老生的学期、学年报到注册工作。
八、建立助学帮困和勤工俭学管理制度、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人身保险、校方责任险等相关手续。
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禁毒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教育厅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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